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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2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维护学生获得公平发展权利、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着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中小学体育教师、体育设施条件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不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特别是农村学校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全民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学习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优化整合体育资源,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为重点的原则,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均衡、协调发展。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升,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建立完善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具体目标任务是:

  

  --改善体育卫生设施。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规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场地器材设施。

  

  --提高体育师资水平。到2015年,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中小学校要配齐体育教师,完成师资全员培训,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职率要提高到80%以上。

  

  --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完善体育管理制度。加大青少年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开展体育业余训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保证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活动,为发现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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