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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 ,切实做好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全面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和了解污染源的数量、来源和分布,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强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健全各类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开展污染源普查,能够准确了解全州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状况;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月。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业污染的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其中对重点污染源详细普查,对一般污染源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6个重污染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8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开展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单位。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