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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质量保证 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负责自治州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工作。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和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县(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自治州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的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实施步骤 普查时间为3年,即2007年1月-2009年12月。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12月) (1)成立机构。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2)普查监测。开展污染源监测、实测工作,对占自治州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建立、整理污染源单位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 (3)技术准备。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填报、审核、汇总、录入和质量控制等规定。 (4)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5)普查培训。进行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包括:普查实施方案、普查技术规定、各类普查表格的填报、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建立、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上岗等培训。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普查前期的清查工作。 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2008年1月-3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按所划定的区域,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完成入户调查。 (2)(2008年4月-6月)建立污染源档案,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完成辖区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3)(2008年4月-10月)进行数据审核,由州级普查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的抽查与验收; (4)(2008年6月-12月)对全州及各市(县)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3、总结发布表彰阶段:(2009年1月-12月) (1)自治州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自治州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普查数据上报与发布。 (2)自治州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六、普查要求 (一)吸取经验教训。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