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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6
【实施时间】 2008-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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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及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县(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产生量、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是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主要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所涉及的,以及国家现行环境统计报表中调查的各类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中的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自治州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污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推算自治州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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