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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9]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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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18 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3. 19 农业部门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2. 3. 20 驻汕尾军警部队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重要危重险情、灾情;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

  

  2. 3. 21 财政部门:负责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气象灾害事件预警等工作所需资金。

  

  


  2. 4 应急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领导担任。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灾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和决策建议;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3)负责向直属单位和县级气象部门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5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组长由市气象台台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气象台、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海洋预报台、市防雷所、市气象局雷达站、市气象局地面观测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应急决策建议并指导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应急预警级别及启动、解除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及社会影响程度,结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预警:

  

  应急启动与解除:

  

  (1)达到相应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令。

  

  (2)原则上,由低到高启动应急。在未及时启动较低等级的预警应急时,可视情况启动较高等级的预警应急。

  

  (3)ⅳ、ⅲ级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启动或终止令(附件二、四),通报分管市领导,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相关单位已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各单位通过启动或解除相应的部门预案来响应应急。

  

  (4)ⅱ、ⅰ级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签发启动或终止令,通报市长,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相关单位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各单位通过相应的部门预案来响应。

  

  


  3.1 台风预警级别

  

  3. 1.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 1.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 1.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 1.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 2 暴雨预警级别

  

  3. 2.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6小时内本地可能有暴雨发生,或强降水将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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