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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7 大雾预警级别 3. 7.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90%”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7.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90%”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7.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90%”或“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7.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发生持续浓雾,达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级别,且浓雾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后,仍未消散”或“因大雾影响,已经出现重大交通堵塞或事故,且大雾天气持续”。 3. 8 灰霾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8.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12小时内可能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9 干旱预警级别 3. 9.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降水持续偏少,旱情开始蔓延。 3. 9.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已经出现中旱程度的气象干旱,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持续。 3. 9.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已经出现重旱程度的气象干旱,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持续。 3. 9.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已经发生特旱程度的气象干旱,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各相关部门接到气象应急启动报告后,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也可参照以下建议,做好相应的响应及处置工作: 4. 1 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或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后: 4. 1. 1 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风、防雨。 4. 1. 2 海事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海事、渔监部门应通知辖区船舶做好避风准备,港务部门应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4. 2 台风ⅳ级应急或暴雨ⅲ级应急启动后: 4. 2. 1 新闻宣传单位应将预警信号的含义等相关信息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 4. 2. 2 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对达到防洪限制水位的水库,应排泄其部分库容,排涝泵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开机排水。 4. 2. 3 海事、渔监部门负责通知船舶适时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船上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水浸严重的路段进行封锁;国土部门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路段进行巡查和设置警示标志。 4. 3 台风ⅲ级应急启动后: 4. 3. 1 全市的幼儿园、小学停课。 4. 3. 2 辖区内有危房区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确定并公布拟向公众开放的庇护所。 4. 3. 3 新闻宣传单位负责播报台风信息并宣传防护措施,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所的地点;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对公众开放的临时避险场所。 4. 3. 4 街道办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辖区的防灾抗灾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特别是天台上搭建的临时房屋、广告、招牌的业主进行加固。 4. 3. 5 海事、渔监部门负责检查船舶避风情况,督促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防抗台风工作,必要时启动汕尾海事局水上搜救应急方案,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4. 3. 6 市建设部门负责行道树、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的防风防暴雨工作。 4. 3. 7 其它同台风ⅳ级预警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