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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9]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 2.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有大暴雨发生,或过去的三小时内,全市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雨势将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2.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在过去的三小时,全市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2.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24小时内可能有大暴雨以上量级(不包括大暴雨)降雨出现”,或有气象台站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出6小时还未解除,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级为其它等级后,6小时内不会解除。

  

  


  3. 3 寒冷预警级别

  

  3. 3. 1 ⅳ级预警(可视人体感受情况启动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因北方冷空气侵袭,预计在24小时内气温急剧下降达10℃以上,同时最低气温降到15℃以下”或“因北方冷空气侵袭,预计在24小时内气温急剧下降,本市最低气温降到10℃以下,5℃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或气象台站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3.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因北方冷空气侵袭,预计24小时内本市最低气温降到5℃以下0℃以上”或气象台站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3.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因北方冷空气侵袭,预计24小时内市最低气温降到0℃以下”或气象台站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3.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24小时内可能有雨雪、冰冻天气”,或“已经出现雨雪、冰冻天气,24小时内无明显改善”。

  

  


  3. 4 高温预警级别

  

  3. 4. 1 ⅳ级预警(可视人体感受情况启动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12小时内本市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者达到35℃,或最高气温已大于或等于35℃但小于37℃且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4.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12小时内本市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者达到37℃,或最高气温已大于或等于37℃但小于39℃且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4.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12小时内本市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者达到39℃,或最高气温已大于或等于39℃且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4.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有气象台站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超过3天,且未来24小时内不会降级。

  

  


  3. 5 雷雨大风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5.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6小时内本市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达到或超过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本市部分地区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达到或超过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雷雨大风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1/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3. 6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6.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气候干燥,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森林火险等级连续10天以上达到或超过4级且可能持续”或“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森林火险等级连续5天以上达到或超过5级”或“已经出现森林火灾,火势未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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