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9]1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水平由各统筹地合理控制。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成效,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家庭成员以及25个边境县(市、区)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范围。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研究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省、州(市)、县、乡(社区)、行政村五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健全完善新农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操作办法,简化到县域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09年启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试点,2011年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目标。启动实施新农合建卡及州市统筹地区“一卡通”工程。

  

  (2)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研究探索地方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城镇和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由确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企业统一配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