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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初步测算,2009-2011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投入医改经费420亿元左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开展改革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的试点方案,从2009年开始,选择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六)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目标任务逐条进行分解,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助落实单位,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市)、县政府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使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