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页]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
第二十一条 首次进浙投标的外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在我省有评价项目但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d级确定。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无评价项目导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断的,aa级和d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二年、a级和c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一年,以后逐年下降(或上升)直至b级。监理企业在省外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况时,省厅将及时调整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将监理办信用评价表和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上报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厅,逾期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提交信用评价材料后,发现有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可在评审阶段申请补报或更正。否则,将按“评分细则”规定分值加倍扣分,经举报查实的按虚报或隐瞒不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理企业以不正当行为影响信用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降低一个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每年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市交通局(委)也应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台帐。
第二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应在省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出现虚假信息的,根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09〕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略)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5.监理企业违约调换监理人员的认定规则
附件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 规定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 状况
(10分)
| 人员状况
| 3
|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经历和监理资格满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数满足“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满足“规定”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监理业绩
| 2
| 企业的工程监理业绩满足“规定”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企业资质
| 1
| 监理企业按规定参加资质定期检验、复查,持有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信息公开
| 4
| 1、在省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报并向社会公开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中,人员信息虚假的每人次扣0.2分,监理企业业绩信息虚假的每项次扣2分。
| 投标行为(10分)
| 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 6
| 投标活动中提供监理人员资格或经历虚假材料的,总监(含副总监,下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分别扣1、0.5分;提供监理企业业绩虚假材料的,每份扣4分;
| 有否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
| 2
| 投标活动中,无故放弃投标的,每次扣1分;无故放弃中标的,每次扣2分;
|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 2
| 投标活动中,有不配合招标人或有关监督部门的工作的,每次扣1分;
|
注:对于外系统监理企业,表中的“规定”应为相应系统内现行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履约
信誉
(80分)
| 组织
机构
(24分)
|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 15
|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报批、备案手续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2、替换人资格条件(含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0.5、0.4、0.2分;
3、替换人资格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4、监理人员不到位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4、3、2分;
5、监理工程师中自有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总监、专监每人次分别扣1、0.5分;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持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次扣0.5分;
6、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兼职的,每人次扣1分;
7、因监理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2分;
8、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2分;
9、因监理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质监机构清退的,每人次扣1分;
10、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每人次扣0.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冒名顶替、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5分;
11、监理企业非正常调换监理人员的,总监、专监、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1、0.5、0.1分。
| 监理办建设
| 4
| 1、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0.2分。
2、汽车、汽艇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1辆(艘)扣1分;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1件扣1分,未标定的每有1件扣0.5分;
3、监理办应立监理告示牌、挂门牌,监理人员挂胸牌,必要的图表资料上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 5
| 1、监理办无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的,扣2分;
2、监理办组建情况未报备的扣1分,报备不及时的扣0.5分;
3、监理岗位职责、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理责任、廉政管理等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制度不执行,每项次扣1分。
4、监理单位未明确总监的人事、财务和分配等管理权限的;单位未与总监签订责任书、总监未与专监签订责任书的;总监未履行回避义务的,每项扣0.5分(限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
|
履约
信誉
(80分)
| 工作
行为
(38分)
| 一般工作情况
| 5
| 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无会议记录,《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主要内容或附表不全,无《巡视记录》、《监理日记》或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每项次扣1分;
2、《监理计划》编制不及时,编制、审核人未签字,编审程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编制的《监理计划》缺乏针对性,内容与《监理细则》混淆的,每项次扣0.5分;
3、《监理细则》编制不及时,编制、审批人未签字,或未分册、分专业编写,编审程序不符合合同要求,编制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每项次扣1分;
4、签字不全或未经授权代签的,资料、原始记录或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的,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的,台帐不全的,每项次扣0.5~1分;
5、有假数据、假资料的,每次扣2~3分。
|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 6
| 1、未单独审批承包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或审批了的保证体系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2、未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检测负责人的资格,或签认了的上述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3、对保证体系和主要人员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每项次、人次扣1分;
4、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包人审批手续不全的或相关专监无审查意见的,每次扣1分;
5、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每次扣1分,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可行的或其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6、由于监理办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1~2分。
|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 5
|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每次扣1分;
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次扣2分;
3、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每次扣2~3分;
4、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0.5~1分;
5、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5分。
|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 6
| 1、旁站人员不到位,每次扣2分;
2、旁站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3、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巡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3分。
|
履约
信誉
(80分)
| 工作
行为
(38分)
|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 3
| 1、未按规范和合同规定办理合同其它事项的,每次扣0.5分;
2、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1分;
3、未经授权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每次分别扣0.5分、1分、2分;
4、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
5、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
6、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2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 监理
指令
| 6
| 1、工程实体存在明显质量、安全或环保问题但未在监理指令中体现的,每次扣2分;
2、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3、对整改结果未经现场检查就签认,或未经专监和总监签认的,每次扣1分;
4、监理指令不闭合的,每次扣1分;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
|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 2
|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贿受贿行为的,每次扣2分。
| 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 2
| 对监理办接到的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不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
|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 3
| 在质监部门组织的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行政执法大检查中,质监机构评价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1.5分,差的扣3分(限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
| 工作
实绩
(13分)
| 质量监理
| 3
| 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返工的,每次扣3分。
| 施工安全监理
| 4
| 1、无安全监理台帐的扣1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未审查的,每有一次扣2分;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以下的,每起扣2分;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起扣4分。
| 施工环保监理
| 2
| 1、无环境保护监理台帐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扣0.5分,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未审查的,每有一次扣1分。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2分;
|
履约
信誉
(80分)
| 工作
实绩
(13分)
| 费用监理
| 2
| 因监理工作失职,签认了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分。
| 进度监理
| 2
| 1、由于监理办原因,导致受监工程进度滞后,实际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内的,扣0.5分;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以外的,扣1分;
2、由于监理办原因,工程实际施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工程交工日期延误的,扣2分。
| 奖惩记录(5分)
| 处罚
| 5
| 因监理工作失职或其它不良行为,被建设单位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查实或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有一次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分别扣1.5分、3分。
| 劳动立功竞赛
| +1
| 在二个及以上监理办参加的季度劳动立功竞赛活动中得到一次优胜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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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建设单位是指项目业主、指挥部或代建单位。
2、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3、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劳动立功竞赛项加分最多加1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字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附件三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 年度)
监理办名称:××公司××项目监理办(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目录
一、履约信誉得分
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表2-3-1)
2、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表2-3-2)
2.1、监理人员变更情况对照表 (表2-3-2-1)
3、监理办建设 (表2-3-3)
3.1、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对照表 (表2-3-3-1)
4、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表2-3-4)
5、一般工作情况 (表2-3-5)
6、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表2-3-6)
7、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表2-3-7)
8、旁站、巡视到位情况(表2-3-8)
9、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表2-3-9)
10、监理指令 (表2-3-10)
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表2-3-11)
12、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表2-3-12)
13、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表2-3-13)
14、质量监理(表2-3-14)
15、施工安全监理(表2-3-15)
16、施工环保监理(表2-3-16)
17、费用监理(表2-3-17)
18、进度监理(表2-3-18)
19、处罚(表2-3-19)
20、劳动立功竞赛(表2-3-20)
二、附件材料
表2-3-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监理办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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