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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0]34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接上页]
日期: 

  

  
目录

  


  一、监理企业概况

  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表1-1)

  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一)监理企业信用自评结果表(表2)

  (二)企业状况得分计算表(表2-1)

  1、人员状况 (表2-1-1)

  2、监理业绩 (表2-1-2)

  3、企业资质 (表2-1-3)

  4、信息公开 (表2-1-4)

  (三)投标行为得分计算表(表2-2)

  1、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表2-2-1)

  2、有否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 (表2-2-2)

  3、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表2-2-3)

  (四)履约信誉得分计算表(表2-3)

  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表2-3-1)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 书 号: 

3、发证机关: 

营业执照

1、编号: 2、发照机关: 

3、营业范围:

成立日期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通过人数

 

中高级职称人数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监理资格:  5、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传真: 

5、qq: 6、e-mail:

企业简介

 



  注:企业简介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表1-1公路水运工程评价项目一览表(浙江省内)

  

序号

工程名称及监理合同号

类别

工程级别

建设单位

备注

名称

工程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类别指公路或水运项目,工程级别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中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填写。

  

  表2监理企业信用自评结果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监理企业自评得分

备注

1

企业状况

10

 

见表2-1

2

投标行为

10

 

见表2-2

3

履约信誉

80

 

见表2-3

自评得分合计

100

 

 

自评信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企业: (盖章)

年月日

监理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如有):

 

 (盖章) 

 

年月日



  注:自评报告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有缺项或分析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表2-1企业状况得分计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备 注

1

人员状况

3

 

 

2

监理业绩

2

 

 

3

企业资质

1

 

 

4

信息公开

4

 

 

本项得分

10

 

 



  注:本表数据来自表2-1-1~2-1-4。

  

  表2-1-1人员状况

  

指标

人员状况

规定分值

3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2监理业绩

  

指标

监理业绩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3企业资质

  

指标

企业资质

规定分值

1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1-4信息公开

  

指标

信息公开

规定分值

4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投标行为得分计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定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备 注

1

有否提供虚假

材料

6

 

 

2

有否放弃投标

或中标

2

 

 

3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

工作

2

 

 

本项得分

10

 

 



  注:1、包括未中标项目的投标行为。

  2、本表数据来自表2-2-1~2-2-3。

  

  表2-2-1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指标

有否提供虚假材料

规定分值

6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2有否放弃投标或中标

  

指标

有否放弃投标或中标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2-3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指标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

规定分值

2

自评得分

 

一、评价说明(列评价年度内投标项目汇总表,含未中标项目):

 

二、评价依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3履约信誉得分计算表

  

序号

监理办名称及合同号

企业自评得分

备注

 

 

 

 

 

 

 

 

 

 

 

 

 

 

 

 

 

 

 

 

 

 

 

 

 

 

 

 

 

 

 

 

自评得分合计

 

 

算术平均得分

 

 



  注:1、按全部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得分计算。

  2、本表数据来自各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表2-3-1)。

  

  表2-3-1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理合同号:

  

评价指标

规定分值

监理企业

自评得分

备注

组织

机构

(24分)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5

  

监理办建设

4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5

  

工作行为

(38分)

一般工作情况

5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6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5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6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3

  

监理指令

6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2

  

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2

  

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3

  

工作实绩

(13分)

质量监理

3

 

 

施工安全监理

4

 

 

施工环保监理

2

  

费用监理

2

  

进度监理

2

  

奖惩记录(5+1分)

处罚

5

  

劳动立功竞赛

+1

  

合 计

80+1

  


  注:本表数据来自表2-3-2~2-3-19。

  

存在主要问题

 

(监理企业通过信用自评,总结出目前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设备设施投入、对承包人保证体系的动态管理等方面)。

 



  

  

整改措施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精神,针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附件五

  
监理企业违约调换监理人员的认定规则

  


  一、合理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人员调换

  根据监理人员调换原因,应合理区分正常调换和非正常调换。

  (一)正常调换

  以下原因引起的监理人员调换应视为正常调换:

  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或虽签订了监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2.因故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3.被替换人升职、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健康原因影响其监理职责的正常履行的;

  4.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不得不长期离开监理办)的;

  5.建设单位认为合理并可接受的其他特殊原因。

  (二)非正常调换

  以下原因引起的监理人员调换应视为非正常调换:

  1.被替换人擅自离岗或监理单位擅自调离的;

  2.因工作失职,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被清退的;

  3.因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清退的;

  4.因工作不称职被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单位书面要求调换的;

  5.建设单位认为不可接受的其他原因。

  二、监理企业违约与否的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监理企业违约:

  1.属非正常调换;

  2.属正常调换,但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业主审查批准,或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应视为监理企业违约:

  1.属正常调换;

  2.及时按规定程序提交监理人员调换申请,报建设单位审查并获得批准(建设单位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予审批的,视为默认;合同未规定的,以15天为限);

  3.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不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

  4.有关材料齐全。因人事变动提出的人员调换应附任职文件,因健康原因提出的人员调换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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