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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精神。省厅决定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项全省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请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现将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好抓实。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托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形成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联合机制,共同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各市地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时间、具体活动内容、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目标,开好局,服好务,保证各项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情况。各市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本地的《2011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和《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职责划分情况表》上报省厅。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开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市地在每项专项服务活动结束后的7日内,将实施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王朝彤 联系电话:0451-87130185(传真) 电子信箱:wzt75@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活动主题: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三、活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