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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4.2 统一领导,密切协作。在市政府领导指挥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1.4.3 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气象灾害指挥平台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按照气象灾害预案分级和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1.4.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气象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加强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各类重大气象灾害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局、市文广局、市供电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太原铁路局、山西通讯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救灾工作,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实施。

  


  2.2 办事机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任。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具体事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立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在校学生。 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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