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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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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台商子女在闽就读开辟“绿色通道”,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分别选择 3~5 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单独招生,统筹安排入学。对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十四)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聘请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和学者来闽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以及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对学生开展正确反映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等状况的国际化教育,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意识、国际视野和懂得国际规则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国际竞争力。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积极选派国家重点实验室骨干、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造就一批急需的学科带头人。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加强在闽外籍学生的海西人文社会教育,促进海西传统和特色文化走向世界。

  

  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的联系,开展与国外友好省州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加快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开发和推广网络建设。

  

  支持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举办国际学校。积极办好福州、厦门国际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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