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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

[接上页]


  推进全省行业型职教集团的组建工作,根据重点产业集群分布、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状况,再组建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职教集团。依托职教集团的优势,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开展技术研发以及专业教师培训、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促进校企合作激励和保障机制,对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报酬、购买保险或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设备的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校企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引导和调动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建立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按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要求制定课程标准,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企业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建设500门高职精品课程、100个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实施50个校企合作的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全面推行订单培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职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支持中职学校直接进入企业、社区办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中职学校举办企业中职班。试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顶岗实习制度,推进工学交替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对技术性就业岗位的适应能力。推进“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实行“学生一年在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城市较好的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模式,充分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资源优势,带动薄弱中职学校发展。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各设区市、职业院校定期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把职业教育同职业资格认定、技术等级评定及就业准入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部取得“双证书”,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90%取得“双证书”。

  

  


  五、加强高校内涵建设

  

  (十六)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培养高质量、多样化创新人才作为服务海西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全面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双证书教育制度,全面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的教学模式,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通过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工程师。积极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以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培训为重点,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组织开展本科质量工程检查评估,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及随机检查制度,建立保证教授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的制度,将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及高校学术委员会,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十七)切实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着力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高等学校,个别因产业发展急需新设高校应经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研究。根据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开发基地的需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改造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建立起与海峡两岸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建设好一批产学结合的集成电路、石化、光电、交通、动漫、工艺美术、核电、现代农业技术和物流等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发展工科教育,力争到 2012 年,工学类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 35%以上。将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核定、专业设置等紧密挂钩,统筹、合理确定高等学校发展总体规模和各种形式教育发展规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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