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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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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围绕海西建设重要领域,着眼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着眼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高校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力争在新增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设立专项资金,对列入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的人选给予重点资助。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力度。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整体提升与重点支持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中青年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公办中小学不得使用代课教师,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十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原则,选拔一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力突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校领导。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与运行机制,依法实施党委领导下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中的决策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高校巡视工作,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中小学校长主要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校长履职监督体系。

  

  


  八、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八)实施教育改革试点工程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统一,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选择若干地区、学校启动实施若干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基本标准、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通过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体制上保障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针对当前实施素质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行城区初中入学电脑划片派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以及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开展全民学习社会建设试点,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区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机制,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在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自主调整设置专业试点;允许高等学校试行“按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

  

  (二十九)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农村教师1万名、农村校长1千名。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遴选培养100名名师、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100名名校长、1000名骨干校长,打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到2012年,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0%左右;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提升。实施“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到2012年将全省农村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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