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号--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接上页]
(1)关于正常价值

  在结构正常价值时,调查机关考虑了欧盟内销售同类产品所要负担的直接费用等因素,将结构正常价值调整到与出口价格相同水平,因此不再重复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关于该公司主张的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该公司关于出厂装卸费、国际运费等调整主张。

  关于信用费用,该公司答卷中根据付款条件而非实际收款日期计算信用期间,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暂以实际收款日期重新计算信用期间并确定信用费用。

  关于包装费用,由于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无法剔除包装费用,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出口价格中暂不对该项费用进行调整。

  在以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售给非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推定出口价格时,调查机关决定在调整项目中包括该公司填报的关联公司进口和转售之间产生的费用和利润。

  4.关于到岸价格(cif价格)

  经审查,现有证据表明该公司所报告的到岸价格是合理的,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该公司报告的到岸价格数据。

  其他欧盟公司(all others)

  对于其他未应诉的欧盟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认定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二) 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对于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美国公司

  1. 美国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llc) 4.7%

  2. 康宁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 6.8%

  3.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  9.0%

  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8.6%

  欧盟公司

  1. 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draka comteq france sas) 17.7%

  2. 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draka comteq fibre b.v.) 17.7%

  3. 丹麦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denmark aps)  29.1%

  4. 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

  (fibre ottiche sud - f.o.s. s.r.l.) 26.7%

  5.  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 29.1%

  

  五、调查期内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及《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初步证据显示:

  1.表观消费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表观消费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表观消费量分别为2911.95万芯公里、3557.42万芯公里、4815.04万芯公里和8844.92万芯公里。2007年比2006年增长22.17%,2008年比2007年增长35.35%,2009年比2008年增长83.69%。

  2.产能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生产能力逐年增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生产能力分别为1503.25万芯公里、2101.76万芯公里、2497.97万芯公里和3338.87万芯公里。2007年比2006年增长39.81%,2008年比2007年增长18.85%,2009年比2008年增长33.66%。

  3.产量

  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分别为1227.28万芯公里、1803.34万芯公里、2274.08万芯公里和3095.5万芯公里。2007年比2006年增长46.94%,2008年比2007年增长26.1%,2009年比2008年增长36.12%。

  4.开工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开工率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开工率分别为81.64%、85.8%和91.04%和92.71%。2007年比2006年上升4.16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上升5.24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5.销售量

  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国内同类产品销量分别为1171.36万芯公里、1670.62万芯公里、2242.75万芯公里和2916.62万芯公里。2007年比2006年上升42.62%,2008年比2007年上升34.25%,2009年比2008年上升30.0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