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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对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的治理,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督促重点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未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监督企业运用监控平台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2011年车辆上线完好率达到80%以上。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运用监控平台开展监控工作。鼓励运输企业利用参股、融资等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公车公营,每年确定并逐年提高公车公营比重,在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对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予以扶持,达到最终取消挂靠经营的目的。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70%以上。完成辖区内道路交通电子监控工程建设。

  煤矿安全方面。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开采条件等,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大力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做好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继续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年”活动。

  消防安全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的隐患治理。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乡镇、村(社区)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80%以上达标。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做好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中,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设计和专篇编制内容,并在矿山试生产前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运用好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

  结合实际做好建筑、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水利、民航、铁路、冶金、有色、电力、建材、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90%,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责任保险联动机制。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示范”、“平安农机”创建达标任务,60%的县(区)达到自治区“平安畅通县(市、区)”优秀标准。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煤矿企业80%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评价工作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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