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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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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级以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营运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省、市、县(市)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运作;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式牵引车等运输车辆gps安装使用和调试。市安监局要积极推进地下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到2013年年底,未安装“六大系统”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推广尾矿干排、尾矿充填技术和尾矿砂综合利用,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在露天矿山推广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积极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涉及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升级改造;市公安消防支队每年要对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性能检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与城市消防监控中心联网;市质技监督局要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城乡建设委要积极推进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状况显示与记录装置、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技术推广工作)。

  

  (三)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煤矿瓦斯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数量(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配合)。

  

  四、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办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建立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公安交管、海事、农业(农机)、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质技监督、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反馈、备案、督办、复检、通报等综合督查检查制度,及时督促有关政府和部门消除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质技监督、工业和信息化、海事、监察及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机制,使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监管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科学合理配置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充实专业人员,保证有足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资金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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