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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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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七)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市安委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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