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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台提供气象灾害实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1)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市和县(市)、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标准一致,ⅳ级、ⅲ级预警由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灾情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ⅳ级和ⅲ级的,由灾害发生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属于ⅱ级和ⅰ级的,由市本级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

  

  


  5.2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 基本应急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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