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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地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人防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4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通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周边城市给予支援。

  

  


  5.5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等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保障措施


  

  

  


  7.1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灾情,可请求南通军分区调动驻军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公安、建设、城管、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2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市、县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市、县两级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城管、交通、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工商等部门储备和筹集。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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