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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8 附则


  

  


  8.1 市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8.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8.3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4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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