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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26.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改扩建农田防护林1000万亩,完成造林面积400万亩。 由省林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带动全局 27.着力承接产业转移。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调结构、育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围绕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突出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有针对性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8.全面拓宽开放领域。扩大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大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对外开放,弥补发展短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旅游局、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29.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探索建立与央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谋划开展新一轮对接洽谈活动,再签订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央企扩大投资规模,在我省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0.提高招商实效。整合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继续抓好已签约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 由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1.优化开放环境。加强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抓好产业配套、市场支撑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大通关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如期实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和外来投资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开放环境。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32.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省内国有骨干企业重组整合,在装备制造、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粮食等行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3.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搞好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 由省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落实。 34.加快水利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大力促进节约用水。 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5.积极稳妥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36.着力扩大民间投资。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费、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力争直接融资不低于1200亿元。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37.探索完善土地开发利用“三项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大力开展农用地和村庄整治,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途径,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