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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市级统筹,实现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南水北调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9万套,努力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以上。采取以商补公、租售并举、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9.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实施教育、人才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加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继续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加快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再改造1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做好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备工作。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农业厅、体育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0.努力稳定市场物价。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信访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切实做好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地质、气象、测绘、地震、社科研究等工作。 由省政府外侨办、省台办、宗教局、统计局、史志办、文史馆、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测绘局、地震局、社科院负责落实。 54.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 55.强化为民责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民力,民生关系发展,发展决定民生。谋划改革发展、实施项目建设一定要使人民群众成为现实受益者而不是受损者,树立勇于对人民负责、能够对人民负责的形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评判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