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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其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效取信于民。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落实。 57.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注重调查研究,遵循客观规律,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做到不走错路、力争少走弯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启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负责落实。 58.注重求实求效。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突出运作,狠抓落实,说到做到、说好做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坚决制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检查评比,凝神聚力、锲而不舍,谋大事、抓落实、求实效。加强公务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