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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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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宜昌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和黄石鄂东组合港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江主要港口、航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建设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一批沿江产业区,构建沿江产业密集带。加快沿江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发展沿江城镇带。促进两圈互动、圈带联动,形成“一线串珠、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16、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等。

  

  (四)突出创新,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17、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18、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完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等。

  

  19、尊重企业和企业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湖北建成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等。

  

  20、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省台办等。

  

  (五)突出共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1、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

  

  2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

  

  23、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住有所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等。

  

  24、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

  

  (六)突出统筹,全面做好政府各项工作。

  

  25、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十二五”发展中的各类重大关系,把握全局,统筹谋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2011年政府工作责任分解

  

  201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下降1%,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0.5%。

  

  (一)努力增强内生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1、继续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挖掘消费潜力。提高职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配送中心和城市社区购物中心建设,改善消费条件。大力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着力打造以“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商业综合体。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0亿元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武汉市政府。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2、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投资。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进工作,有序启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交通、大流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超过200亿元。力争全年投资突破13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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