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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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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

  

  22、抓紧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问题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继续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促进“616”、“1+1”工作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委财经办(农办),黄冈、孝感、宜昌、恩施(市、州)政府。

  

  (五)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繁荣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23、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持续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现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24、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大幅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制定低碳试点省工作规划,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碳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城市、社区、园区和企业“四级低碳试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碳汇造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

  

  25、推进“碧水工程”,加强“三库”、“三江”、“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抓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和沿路、沿江、沿湖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项目,逐步扩大在全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六)深入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26、全面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把对教育的投入作为财政的第一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完善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7、抓紧启动和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使科教人才成为湖北最重要的品牌、最突出的优势。继续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加快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8、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试点示范,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人才特区”建设措施,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建成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产业策源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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