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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5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收支预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和网络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改进政府作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9、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改进政府作风。继续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和“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以良好的作风推动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60、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全面落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准则,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61、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支持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教育,落实优抚政策,圆满完成征兵任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征兵办。 6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