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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7. 完善学校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128.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天津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和多样化接入方式,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教育专用城域网。推进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教育数字化一体化发展。(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9.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转化等领域的应用与开发。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数字化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提高远程学历教育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全社会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0. 建立健全教育基础信息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和组织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推进依法治教 131. 以国家教育法律为依据,结合天津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估、终身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健全天津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教育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检查。(市教委、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32.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 133.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预防并处理突发事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 134. 成立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学工作,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加强督政工作,以教育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内容,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构建知识、年龄、学科和专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督学队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市编办) 十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135. 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实施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升建设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教师,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提升幼儿园现代化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136. 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在2012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现代化建设标准,从2013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项目。市内六区以提升内涵、发展特色为重点,涉农区县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为重点,促进特色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 137. 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项目。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改造提升特教学校校舍场地,装备先进教学设备和医疗康复仪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完备的现代化特殊教育体系。(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