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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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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117.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118. 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并丰富各行业继续教育师资人才库。(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19. 加强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

  十五、保障经费投入

  120. 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审计局)

  121. 鼓励社会投入,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学生家庭承受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22. 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则,参与教育资源开发投资,对非义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盘活,使消费性资源变为投资性资源,扩大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开发机构,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重要作用,拓展教育投入的有效路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123. 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审计局)

  124.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125.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

  126.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的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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