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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接上页]
33. 加强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使其达到市级示范性中职标准。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

  34. 积极探索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主导,研究制定就业准入办法;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整合课程资源,开展一体化"双证书"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5. 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标准。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6.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教委)

  37.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委宣传部)

  五、高质量内涵发展高等教育

  38.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优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就业服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坚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支持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市教委)

  39.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0. 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提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能力,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1. 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育一批有杰出学术成就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批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社科院)

  42. 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高校积极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高校教师产学研用践行计划",深化"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参与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着力提高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高校与区县、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融入区域、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紧紧围绕高端产业、自主创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

  43. 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和以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为主体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师范大学、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新校区功能。(市教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44.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着力强化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接紧密的学科专业群,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学科。

  (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45.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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