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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驻清部队和武警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以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直接灭火为主、间接灭火为辅,集中优势兵力,首先控制战略灭火地带,抓住有利时机打速决战,努力做到“小火不 过五(小时)、大火不过夜”,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期灭火期限(翌日凌晨扑灭)内,实现“火不过夜、当日扑灭”。 对夜间火场,原则上不消极懈怠,应组织专业队伍抓住有利时机打歼灭战;对午间高强度火场,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队员实施先减弱后扑灭;复杂危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5.3.3在扑火战术上,实施分兵合围,要从火烧迹地安全快速进入火场,在迹地安全区穿行到火线,处置火线要从下往上扑打、从上往下控制,先减弱后扑灭地开展扑救。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不得组织镇村干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上火线扑打明火,镇村干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在今后的扑火救灾中主要配合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清理火场与看守火场,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通信联络、运输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验收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要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并沿火线边开设出一条50公分宽的生土带,严防翻火。生土带开好后,要留下人员看守,火场须经过一个白天的日晒,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火场验收后,才能将人员全部撤离。 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扑救工作,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内,并发扬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联防联救工作。 5.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切忌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要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切忌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时段实施以火攻火。坚持在迹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确保人员安全。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严防被火包围。如发生被火包围,立即采取对火突围或点火自救的办法脱险,切忌卧倒避险和向未燃烧过的山上逃生。 5.5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发生地镇(街道)、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林区村(居委)、森林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群众性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的专业扑火队伍和其他镇(街道)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清远军分区、武警清远市支队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具体扑火力量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