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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4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培训演练 市、县(市、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员、林业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性扑火队伍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县(市、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清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