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 〔2010〕21号),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