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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