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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