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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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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协助。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向所属县城镇延伸。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借鉴农业、林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精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设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责任分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监察、人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县(区)编办和政府办公厅(室)、法制、监察、人事、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协助。

  

  (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分工:市、县(区)财政牵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和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监察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布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审查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重新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或者是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年度考评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人事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政府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行行政问责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对违法决策、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追究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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