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分工:社会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社会中介组织工作由市、县(区)工商部门牵头。

  

  (二十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责任分工:市、县(区)司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八、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列出制度建设时间表,建立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要保证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事项处理制度、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制度。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__________谋、助手和顾问。

  

  (二十九)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报告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报告本部门所承担的依法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依法行政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估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区)政府、政府部门各项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干部奖励惩处、职务任免挂钩。要对依法行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一)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协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能作用。

  

  (三十二)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