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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党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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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统筹兼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三)强化督查指导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实地察看以及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派驻督察员等措施,逐项抓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四)加强信息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信息宣传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信息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和宣传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各级信息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在做好日常信息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开辟专题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五)加强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入今年、明年和后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落实工作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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