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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7
【实施时间】 2011-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3月23日印发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09〕7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对我市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确保我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市指挥部设立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非常设应急办事机构。当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屿管委会、民航厦门安监局、市气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电业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简称海洋预报台,下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简称水文分局,下同)、厦门广电集团。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相关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 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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