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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围绕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湖北海员”等十大职业教育品牌建设。依托先进制造技术类等专业,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能力。(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经信委、长江海事局) 27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编制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职业示范院校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办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 28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加强以就业为导向、吸引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9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强涉农院校和专业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专业建设和“农村科技示范园”对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农业类职教师资基地建设。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2015年前建成100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推进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围绕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开展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及其子女转移就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 30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 3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32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33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五)高等教育。 34完善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着力办好现有高校,从严审批新设高校。稳步扩大本科生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35深化省部共建,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大对省属高校的投入力度,重点建设若干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进一步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激活部属高校优质资源,支持省属高校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36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支持在鄂部委属高校建设10个左右世界一流学科,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建设50个左右的重点一级学科,加强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37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行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相关专业,压缩社会需求相对饱和的专业。(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