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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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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省教育厅)

  112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实施乡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2500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分层组织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农村教师和校长免费集中培训,“十二五”期间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制度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下乡。“十二五”期间,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1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践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多渠道引进职业院校教师,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十二五”期间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各设岗位500个。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依托有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审体系,强化对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的考核。完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职务的转任评聘机制。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114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依托高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采取学术引领、岗位牵引、合作研究、团队建设等方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科技创新团队。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人才资源交流和共享。支持高校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等人才项目,鼓励高校培养和造就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115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同晋级、评先、职称评定挂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

  116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十二五”期间新建、改建2万套,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办)

  117省政府设立“楚天园丁奖”荣誉称号,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设立“湖北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全省“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配齐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使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重的职业,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118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统一组织中小学新进教师招录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资教生中招聘录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学校岗位管理,探索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转岗机制和退出机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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