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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6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十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97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共同建设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设立分校。鼓励学生赴海外游学、实习。(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 98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种语言教育。增强各级各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理解教育。(省教育厅) 99建设境外教师培训基地,与外方合作建立欧洲、美洲海外教师培训基地。深入实施“楚天学者”计划、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等项目。“十二五”期间,从海外引进1000名左右“楚天学者”,选派30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教师到海外研修,组织5000名左右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到境外培训,促进1000所左右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 100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开展本科等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通过政府邀请等方式,吸引国际知名大学与我省高校合作办学。“十二五”期间,建立20个左右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2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高校。支持办好中国欧盟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省教育厅、省外侨办) 101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加强高校课程体系国际化建设。提高我省高校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到2020年外籍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4%。(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外专局) 10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引进海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省职业院校的办学和管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 103定期举办国际教育展,为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搭建国际平台。(省教育厅、省外侨办) 104扩大实施省政府来鄂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完善留学生奖励政策,到2020年,在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比2010年翻两番。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努力使湖北成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培养一大批知鄂友鄂的高素质外国留学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省财政厅) 105建立外国留学生预备教育基地。大力提高高校外语授课水平,增加高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着力建设一批吸引海外学生来鄂留学的特色学科群。(省教育厅) 106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学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推广对外汉语教育,推进我省高校“孔子学院”和高中学校“孔子课堂”发展。(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文化厅) 107利用湖北教育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台办) 三、保障措施 (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0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09树立师德典型,省政府每年评选十大“荆楚师德楷模”,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建立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失德失范者要加强教育,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学术腐败行为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110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培训、交流机制。逐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代偿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