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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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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地区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办产业实体,共建创新平台。设立高校产学研用合作专项资金,组织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积极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高校与企业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攻关计划,面向企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问题,组织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科协、省财政厅)

  (六)终身教育。

  51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协)

  52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发挥学习型组织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探索开放互动式学习,加强研究式学习。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3定期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妇联)

  54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55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以广播电视开放教育为基础办好开放大学。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科协)

  56加强和改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省教育厅)

  57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重视老年教育,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

  (七)民族教育。

  58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

  59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

  60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团省委)

  (八)特殊教育。

  6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5年前完成72所市、州、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残联)

  62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省教育厅、省残联)

  63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6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残联)

二、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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