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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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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分类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彰显办学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省教育厅)

  39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人社厅)

  40深入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强高校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共享平台。(省教育厅)

  41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教学巡视工作,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推进自选专业、弹性学制、学分制、通识教育、研究性学习、基地班、实验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省教育厅)

  42实施“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0个左右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十二五”期间确定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组织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3深化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特别是工程类人才。采取地方政府主导、高校行业对接、内部资源整合、校际协作等多种模式,“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科协、省财政厅)

  44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支持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战略,将各类产品、服务、职业资格的国际化标准融入教学内容。推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5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重点建设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高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科研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产学研用结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科协)

  46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社科院)

  47完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科技成果转化挂钩的机制。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时,指标单列,重点考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48引导高校主动融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左右“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办好湖北省大学科技园,促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精品项目入园转化。落实《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奖励规定,鼓励高校科技成果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经信委、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科协)

  49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1000名左右的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机制。组织高校参加“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企业创业创新和企业高层次人才进校兼职的机制。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服务湖北成绩突出的高校和高校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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