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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接上页]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组织对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取得成效情况。对相关重点排放企业、重点信访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资金的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倾斜,重点保证工业废气监测监控装备、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六)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宣传计划,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废气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废气产生情况

 

整治要求

完成情况

  


  

  二、整治后废气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产生工段

收集方式

处置方式

排放方式

     
     
     
     
     


  三、废气治理设施情况

  

设施名称

投资

(万元)

处理主要污染物

建成投运日期

运行方式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高度

       
       
       
       
       

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四、验收内容

  

序号

内容

验收情况

1

环评手续完备(企业规模、产能、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三同时”手续完备)

 

2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完全(开停车及设备排空废气,原辅料堆放、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真空循环废气等)

 

3

废气处理设施齐全,完好,正常运转(集气罩密闭负压检查、循环槽密闭检查等),收集输送管道、风机匹配合理(管径、阻力、风压、风量等)

 

4

处理净化工艺(循环吸收系统、冷凝系统等)可靠有效;吸收处理介质收集处置符合要求

 

5

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标准中规定的限值、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有便于监测采样的采样口,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7

有合理的操作规程,监测监控手段和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操作运行记录;

 

8

制度流程上墙明示,设施、设备、管道标识明显

 

9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器材物资。

 



  五、验收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 名

签 名

 

 

 

 

 

 

 

 

 

 

 

 

 

 

 

 

 

 

 

 

 

 

 

 



  表六、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 

 管理部门(盖章)



  

  附件2:

  
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科学治太、铁腕治污”方针,全面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整治措施,切实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泥处置不规范及工业企业将超标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二、整治范围

  全市6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接管的工业企业。

  三、整治目标

  污水处理厂落实提标改造措施,设施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工艺设计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污泥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规范处置协议,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纳入统一监管,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置负总责,要对污泥接受单位的资质、能力、工艺进行考察,对污泥运输、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情况,定期汇总,按季度报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严肃查处污泥违规转移和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完善提标改造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太湖流域提标改造的要求,优化设施运行,建设工程措施,强化处理效果,对提标改造工程措施不完善造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实施限期治理。

  (三)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员业务要求,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污水处理厂要建立规范性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性环境管理台帐。

  (四)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要根据控源截污的总体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防止进水不足、超负荷运行及超比例接收工业废水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管理,重点检查进水、出水水质,设施运行效果,能耗物耗等情况,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采取规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按在要求规范建设中控室,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通畅。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加强对第三方维护公司运行维护的考核,严肃查处擅自停用、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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