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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无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接上页]
(一)完成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的更新调查,摸清我市所有的排放企业及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及污染物特征;根据更新调查的结果,确定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2011年4-7月)

  (二)今年重点围绕涉铅企业开展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5-12月)

  (三)组织申报2011年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工程项目分为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三类。(2011年5-8月)

  (四)深入推进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监督企业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2011年6-11月)

  (五)对各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金属的排放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隐患严重和有造成重、特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11年6-11月)

  (六)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地区受污染的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的监测和污染评估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1年5-10月)

  (七)强化科普宣教,通过各类媒体,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知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对重金属污染的科学认识。

  (八)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省国土资源厅已掌握的全省土壤环境重金属含量分布资料,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农田土壤、农灌水、农田大气、农产品的重金属检测,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至11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细密排查、详实统计,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对违法违规排放的要严肃查处,整治情况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控处(联系电话:85058063,电子邮件:wxzl@vip.sina.com,下同)。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各市(县)、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到人。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级政府要加大重金属污染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实现部门配合,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办案制度,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分工有序,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重金属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及时准确地对专项行动加以宣传,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以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巩固行动效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宣传一批治理的优秀典型,争取群众认可和支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4:

  
无锡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为对象,着力解决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为确保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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