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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无锡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接上页]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一)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

  重点行业:1.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印刷电路板制造业;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制造业;5.医疗卫生行业。

  重点单位:1.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含50吨)的单位;2.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容器的单位;3.产生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焚烧单位。

  (二)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以管理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账、转移申请、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为检查重点,开展危废产生单位调查摸底,在重点源单位推行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

  (二)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的识别标志设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薄、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及许可证管理、经营人员资格等情况开展检查,开展规范化整治。

  三、时间安排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地自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部门整治重点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9月)。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排查,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数据库;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化整治,限期整改。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部门对本辖区、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对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11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5:

  
无锡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6699”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根据《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无锡市2011年度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切实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水平,着力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0000只以上的家禽、100头以上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污染处理设施现状等情况。

  (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善清洁养殖,对养殖污染物做到“三改三分”,即:改水冲式清粪作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有限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实现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饮污分离。要完善无害化处理,建立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防止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要完善综合利用,采用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渔牧结合等方式,实现生态利用。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2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3月)

  各地要对辖区内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周密排查、详细统计、不留死角、及时汇总,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4-11月)

  各地要对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的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

  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联合督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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