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1〕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全河南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消防总队、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严厉打击、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5.严厉打击、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6.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7.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8.严厉打击、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由省公安厅牵头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9.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0.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河南电监办、郑州铁路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1.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配合。

  

  13.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